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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邮政管理局政务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范围

  1.我局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点、局领导姓名及简介,各处室职责、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等;

  2.履行职责所依据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其他文件;

  3.邮政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

  4.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以及可公开的许可决定;

  5.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

  6.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7.邮政业统计信息;

  8.邮政业标准的名称及摘要;

  9.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发生和处置等情况;

  10.局机关基本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标、中标情况;

  11.重要的人事任免信息;

  12.公务员招考、录用的条件、程序和结果;

  13.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事项;

  14.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事项的其他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处理流程

  1.申请的提交

  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以下列方式之一向我局提交信息公开申请:

  1) 在局机关办公室现场填写《陕西省邮政管理局政务公开信息申请表》,由办公室工作人员接收;

  2) 从局网站下载《陕西省邮政管理局政务公开信息申请表》,填写后邮寄至陕西省邮政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机构;

  3) 技术条件成熟时,通过局网站 “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填写并提交政务公开申请。

  2. 申请的办理和答复

  我局接收到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政务公开申请后,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答复:

  1) 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 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3) 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 依法不属于我局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 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补充。

  3. 答复时限

  答复期限为接到申请之后的15个工作日内,根据情况经批准可最多延长15个工作日;

  4. 涉及第三方的处理

  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提交的申请涉及第三方权益时,须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其办理时限不包括在第三条所规定的答复期限内。

  5. 收费

  依申请提供信息,除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收取其他费用,也不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信息。

三、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及联系方式

  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机构:陕西省邮政管理局办公室

  通信地址:西安市含光路邮电北巷22号

  邮政编码:710068

  电话号码:029-88108208

  投诉举报电话:029-

  工作信箱:

  陕西省邮政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意见箱 (请点击链接打开)

  陕西省邮政管理局政务公开信息申请表 (请点击链接下载)

  四、工作时间

  8:30 - 11:30,13:00 - 17:30(节假日除外)



 
版权所有:陕西省邮政管理局

主办单位:陕西省邮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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