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邮政局《关于开展2008年度邮政用品用具检查工作的通知》(局监函〔2008〕33号文件)精神,为巩固2007年邮政用品用具监管工作的成果,进一步了解和掌握全省邮政用品用具产品质量及监管工作现状,结合去年开展“做标准企业,出标准产品”产品质量抽检工作情况,决定今年下半年组织一次全省邮政用品用具大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主要检查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邮政用品用具的产品质量情况。结合今年年检、近期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重点检查如下内容:
1.用品用具生产企业执行标准情况。主要了解生产企业对标准的了解和掌握情况,对产品质量的监控情况,以及产品质量情况。
2.用品用具生产企业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落实监管部门要求情况。按照《邮政用品用具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检查生产企业持证生产情况,对监制证过期的生产企业,收回其生产监制证,未及时进行换证的,不得继续生产邮政用品用具;同时,检查生产企业是否按国家邮政局的要求,将邮政用品用具上印制的 “国家邮政局行业管理司监制”、“**省邮政局监制”变更为“国家邮政局市场监管司监制”和“**省邮政管理局监制”。
3.信封上印制广告行为。目前信封上印制广告行为时有发生,特别是商函信封印制广告行为更加突出。检查中对发现信封上印制广告的行为要依据《邮政用品用具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坚决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收回其生产监制证书。
4.年检生产考核、抽检产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企业的整改情况。重点检查这些企业的整改情况、重新送检情况以及整改后的产品质量情况。
5.对信封、邮政特快专递封套、邮件包装箱的产品质量进行抽检。根据上半年国家邮政局提出的要求,对去年未参加抽检的其他特快专递封套和邮件包装箱生产企业的产品进行抽样检测,对10%的信封生产企业的信封进行抽样检测。
6.对信封销售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产品进货记录,对销售非标准信封的,要追查来源,按照《邮政用品用具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销售未变更为“**省邮政管理局监制”内容的信封的,要追查来源,由生产企业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处理。
二、检查时间及检查方式
检查采取省内检查和国家邮政局抽查的方式。
第一阶段为省内检查阶段,由省邮政管理局组织执法人员对全省邮政用品用具生产企业、销售市场和流通渠道进行检查。采取跟踪检查的方式,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一查到底,对发现的每个问题都要跟踪检查,对市场上发现的问题要查清源头,能在本省范围内解决的就地解决。时间为2008年8月-10月31日;
第二阶段为国家邮政局组织抽查,国家邮政局将组织检查小组于11月底前对部分省进行抽查。跨省的问题将与相关省邮政管理局进行沟通,跟踪处理。
三、要求
1.各企业要加强对邮政用品用具的生产及产品质量的监管,强化贯标工作,认真组织相关管理、生产及技术人员,对信封等邮政用品用具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学习,合法生产,坚持做标准企业,出标准产品,保证产品质量。
2.各企业要积极协助配合检查工作,提供抽检产品和相关资料,对市场上发现的问题,涉及到本企业的,实事求是说明情况,不得隐瞒、虚报,自觉接受执法部门的监管。
3、此次检查涉及范围广,既有生产领域也有流通领域,对于省内、省外及国家邮政局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经过调查属实的,将根据国家邮政局的要求,严肃查处。其检查结果将作为企业明年换证的重要依据。各企业要高度重视,依法合规组织生产,共同维护邮政用品用具市场秩序。
二○○八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