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贯彻信息产业部《邮政用品用具监督管理办法》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落实全面考核、优胜劣汰制度,提高生产企业的质量意识,保证邮政用品用具的生产质量,维护国家利益和用户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检查内容及扣分标准
检查按照《陕西省邮政管理局邮政用品用具检查制度》规定,包括生产设备、产品质量、质量管理等方面的内容。详见《陕西省信封生产检查考核表》(附件1)、《陕西省邮政用品用具生产检查考核表》(附件2)。
二、考核办法
1、考核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各用品用具生产企业每季度按考核表内容进行自查评分,并在季末月25日前将自查评分情况报省邮政管理局市场监管处。省邮政管理局定期对用品用具生产、销售、使用情况进行抽查、评分。
2、国家邮政局、省邮政管理局、技术监督部门检查、检验结果均作为对企业生产资格的考核、年检是否通过、是否重新换发新证的依据。
3、按100分制评分,100分减去所扣总分,得出每次检查得分。检查结果按所得分数,分为以下三档:
第一档:得分80-100分,为合格企业
第二档:得分60-79分,为基本合格企业
第三档:得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企业
省邮政管理局将不定期通报检查结果。
4、考核方式
(1)对检查结果处于第二档基本合格的生产企业,限期3-6个月进行整改,整改期间暂停生产相关用品用具,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基本合格的企业要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意见,并书面上报省邮政管理局市场监管处,认真进行整改。
(3)对检查结果处于第三档不合格的生产企业,收回生产监制证书,取消生产资格,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考核周期
考核周期,按发放的生产监制证的有效期,暂定为二年,累计计算扣分。当累计扣分超过20分时,即为基本合格企业。当累计扣分超过50分时,即为不合格企业。
四、本办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执行。